2024年2月7日,泰国投资委员会发布第3/2567号公告,鼓励跨国企业将其综合业务(包括生产设备、区域总部和研发中心)迁至泰国的一揽子激励措施。具体内容如下:(1)跨国企业在泰国设立的区域总部,其从事制造业取得的净所得可以额外享受3年企业所得税免税,该政策可与此前规定的免税期优惠期政策叠加享受,合计免税期最长为8年;(2)跨国企业同时设立区域总部和研发中心的,其从事制造业取得的净所得可以额外享受5年企业所得税免税,该政策可与此前规定的免税期优惠期政策叠加享受,合计免税期最长为8年。跨国企业享受额外免税期优惠必须同时具备两项条件:一是必须计划在泰国投资新建一家制造工厂,或者已经在该国拥有一家由泰国投资委员会认可的制造工厂。二是必须在泰国设立区域总部或研发中心。以上免税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最后一个工作日。除了税收优惠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还可以获得非税收优惠,包括简化搬迁流程等便利措施。(内容来源:泰国投资委员会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编译)
泰国扩大对综合性业务基地迁入的税收激励措施
时间:2024-07-31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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