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日,泰国颁布第797号皇家法令,正式实施针对经济特区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政策。政策主要内容如下:(1)经济特区范围。达府、莫达汉府、沙缴府、宋卡府、达叻府、廊开府、那拉提瓦府、清莱府、那空帕农府、北碧府;(2)适用主体。在指定的10个经济特区内设立经营场所、并从事投资促进委员会公告所列目标行业的企业或法人合伙企业。公告所列目标行业包括新一代汽车制造、数字经济、自动化与机器人、物流与智能港口等重点产业;(3)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取得的以下两类所得,可连续10个会计年度(通常与公历年度相同)享受1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一是在经济特区内生产商品所产生的所得;二是在经济特区内提供和利用服务所产生的所得。此外,享受上述优惠不受企业总部所在地的限制;(4)享受该税收优惠的企业或法人合伙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①已登记申请成为在经济特区内从事目标产业的企业;②已分别核算享受本法令税收优惠的业务与其他业务;③未享受《投资促进法》或其他税收优惠法令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本法令具体实施细则将由泰国税务局局长另行颁布。若企业或法人合伙企业在任一会计年度内不满足上述全部条件,则自该会计年度起丧失税收优惠资格。(内容来源:德勤网站,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编译)
泰国发布经济特区投资税率优惠新政
时间:2025-10-31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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