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2-23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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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5日,泰国财政部发布基于《税法典》制定的第399号部长条例,明确数字资产转让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具体内容包括:(1)政策规定。纳税人通过泰国数字资产商业相关法律下持牌的数字资产交易机构(包括交易所、经纪商或经销商)出售加密货币及数字代币所获得的收益中,超出初始投资成本的部分可享受为期五年的个人所得税豁免,豁免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2)享受个人所得税豁免的交易。一是通过泰国持牌数字资产交易所进行的数字资产转让或兑换;二是认购经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管的持牌发行方发行的投资型代币;三是转让经法律正式授权的实用型代币;四是通过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批准的首次代币发行平台融资所产生的收入。(内容来源: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编译)

责任编辑: 王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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