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0日,泰国发布第802号皇家法令,提高数字化投资相关支出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幅度。(1)优惠政策核心内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生的数字化相关支出,在据实扣除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可享受加计扣除的支出范围涵盖:购买或自主开发计算机程序、硬件、智能设备的支出,以及使用上述设备以及数字服务产生的相关支出;(2)支出端合规要求。一是供应商资质限制:相关支出须支付给列入泰国数字经济促进局数字服务登记名录的销售方、服务提供方或承包商,未纳入名录的供应商对应支出不得享受加计扣除。二是支出额度限制:单户企业可享受该优惠的年度支出上限为30万泰铢,超出限额部分按常规税前扣除规则执行。(3)企业资质认定条件。享受优惠的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两项标准:对应会计期间期末,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超过500万泰铢;同一会计期间内,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泰铢。(内容来源:Regfollower全球税务信息平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编译)
泰国上调中小企业数字化投资相关支出税前扣除比例
时间:2026-06-30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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