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日,土耳其颁布第7524号法令,对《土耳其所得税法》第17条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科技型初创企业的股权激励减免所得税政策。主要内容包括:(1)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初创企业无偿或低价转让给员工的股份,按相应额度免征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初创企业名单由土耳其工业与技术部确定,免征额度以企业转让股份当年该员工的工资总额为限;(2)若员工在获得该股份后的12年内将其出售的,则由该科技型初创企业代缴该员工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和在此期间产生的利息。该科技型初创企业根据员工转让股份时的持股时长,适用不同的补征比例:持股不满3年的,补征100%个人所得税;持股超过4年但不满7年的,补征75%个人所得税;持股超过7年但不满12年的,补征25%个人所得税;持股满12年的,无需补征个人所得税。(内容来源:安永网站,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编译)
土耳其明确科技型初创企业的股权激励减免所得税政策
时间:2024-10-29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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