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30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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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9日,土耳其通过第11257号总统令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第193号)与《企业所得税法》(第5520号),对个人和企业取得境外参股股息及跨境服务所得实施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2026年1月1日及以后纳税年度取得的所得。主要内容如下:(1)降低境外参股股息免税持股比例:个人与企业从境外参股取得股息,享受部分免税的持股比例由50%降至20%;(2)提高企业境外股息免税比例:企业持有境外子公司20%及以上股份,且股息在规定期限内汇回土耳其的,境外股息所得的免税比例由50%提升至80%;(3)提高跨境服务收入免税比例:纳税人(个人及企业)向非居民提供建筑、工程、设计、软件开发、会计、数据服务等跨境服务取得的收入,应税所得豁免比例由80%提高至100%(即符合条件的跨境服务所得全额免征所得税)。(内容来源:土耳其共和国官方公报,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编译)

责任编辑: 曾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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