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6日,新加坡财政部公布2024年财政预算声明,宣布自2025年1月1日起,该国将引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2.0框架支柱二的收入纳入规则(IIR)和国内补足税规则(DTT),确保总部设在新加坡的跨国企业集团的海外利润按照最低15%实际税率纳税,同时要求总部设在新加坡境外的跨国企业集团在新加坡赚取的利润也必须按15%最低实际税率纳税(跨国企业集团已在总部所在国家就新加坡盈利部分纳税的除外),以上规则适用于全球年收入在7.5亿欧元以上的大型跨国企业。新加坡政府将因支柱二实施而产生的额外税收用于再投资,以保持本国的外资吸引力。此外,考虑到支柱一规则(将征税权从经营所在地转移至居住所在地)将导致新加坡发生一定的税收损失,支柱一规则已被推迟实施。(内容来源:新加坡政府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编译)
新加坡引入BEPS2.0框架支柱二规则
时间:2024-06-04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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