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日,新加坡《2025年所得税(可退还投资抵免)条例》在宪报发布并于同日生效。可退还投资税收抵免(RIC)根据企业在合格期内(最长为10年)就合格项目产生的合格支出进行授予。RIC可先用于抵扣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未抵扣完的部分将在企业满足条件后的4年内以现金形式退还。该条例主要内容如下:(1)界定合格项目和合格支出范围:项目范围从传统制造业和研发扩大至总部运营、服务中心、商品交易平台及可持续发展等领域;合格支出则涵盖培训、物流和融资等相关成本;(2)设定分层抵免率:RIC抵免率上限分别为合格支出的10%、30%或50%。实际适用的抵免率需结合定性评估标准确定,如项目规模与性质、对新加坡产业发展的贡献及可持续发展成果等;(3)规定分阶段支付时间表:从向新加坡经济发展局或新加坡企业发展局申请 RIC之日起,对于在公司确认函指定日期之后仍未使用的RIC账户余额,将按以下时间表分阶段以现金退还:头两年内支付20%;第三年支付30%;第四年支付剩余50%。税收抵免额和现金退税额的确定,以前三个月RIC账户余额为准,而非按实际支付日期当日的余额计算。(内容来源:德勤网站,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编译)
新加坡发布可退还投资税收抵免条例
时间:2025-10-31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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