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05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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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印度尼西亚政府颁布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投资一站式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以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为规范外商投资税收秩序,印尼税务局通常借助税务审计等手段,评估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实践中,因对印尼税收法规理解错误或经营管理疏漏等,纳税人可能触发税务审计,并面临巨额补税和滞纳金等处罚。为帮助“走出去”纳税人进一步了解印尼相关税收法规,增强合规意识,有效规避海外税收风险,特将应对印尼税务审计的相关事项整理如下。

一、触发税务审计的情形

触发税务审计的情形通常分为以下两种:

(一)核实纳税人多缴税款的退税申请;

(二)及时在纳税人可供审计的法定年度(5年内)进行审查。

二、税务审计的前期准备

为提前应对税务审计,纳税人应充分重视审计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提前进行税务规划、谨慎填报纳税申报表以及在交易全过程中做好相关证据的留存备查。

(一)对账资料准备

税务审计中通常会要求进行以下资料的对账工作:

1.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nnual Corporate Income Tax Return)或审计报告中申报的“营业收入(Revenue)”与增值税月度申报表(Monthly VAT Returns)中申报的“应税货物或服务销售额(The Delivery Of VAT-Able Goods Or Services)”之间的比对;

2.总分类账簿(General Ledger)中申报的“工资支出”(Salary Expenses)与职工个人所得税申报表(Employee Income Tax Returns)中申报的“收入总额(Gross Income)”之间的比对;

3.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中申报的“采购费用(The Purchase Amount)”(如有)与增值税月度申报表(Monthly VAT Returns)中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The Input VAT Credited)”之间的比对;

4.预缴纳税申报表(The Withholding Tax Returns)和总分类账簿之间的比对;

5.在增值税月度申报表中申报的“自行评估的增值税(The Self-Assessed VAT)”以及与离岸实体交易(Transactions With Offshore Entities)之间的比对。

在对账过程中如有任何比对差异都将构成审计疑点,纳税人需提供解释说明。

(二)提供转让定价相关文件

在税务审计中一般还需证明纳税人与其关联公司的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需提供转让定价文档。

(三)纳税申报期限

纳税申报以及缴纳税款的期限必须遵守印尼现行税收法律法规,部分规定如下:

1.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截止日期为纳税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如存在少缴税款的情形,必须在提交纳税年度申报表之前结清;

2.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的截止日期为纳税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

3.增值税申报及缴款的截止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的次月内;

4.对于预缴申报,每月的申报截止日期为次月的20日内,缴纳税款截止日期为次月的10日内;

5.对于年度申报,纳税人可向印尼税务局提交延期申报申请,纳税延期期限最多不超过2个月。

(四)定期税务审查

纳税人应定期自行开展税务风险审查,在印尼税务局发出有关年度的税务审计通知之前,纳税人可更正相关的纳税申报表或准备好所需的证明文件。纳税人还可向专业税务顾问寻求意见建议,以有效改善其税务状况。

三、税务审计期间的注意事项

在税务审计期间,纳税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步骤和程序。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重视数据和文件交接工作。根据印尼税法要求,在与税务审计小组进行首次会议时,公司负责人需参加并回答税务审计人员提出的一系列问题,做好数据和文件的交接工作。

(二)注意提交材料时限。在税务审计过程中,纳税人通常应在一个月内递交材料。审计结果正式公布后,纳税人需做好正式申辩的准备,申辩材料应在7日内提交,最多可延长至10日,材料逾期递交可能被视为无效。

(三)谨慎对待审计有关数据和文件。如果纳税人对税务审计结果有异议,可以向税务法庭提出申诉,甚至向最高法院提出司法审查申请,因此纳税人在递交佐证材料时应格外谨慎,确保在法庭上进行抗辩时理由充分。此外,提交数据或文档时,要妥善保存审计人员的签收回执,提出异议或申诉时需提供该签收单。

(四)积极配合审计人员工作。认真准备对账材料,及时提交并与税务审计人员保持良好沟通。

(五)注重证据,而非论点。由于《印尼民法典》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因此纳税人在对涉及到交易或业务实质的调查结果进行申辩时,相较于阐述论点,应当更加注重夯实证据。

四、税务审计结果的应对措施

收到《税务评估通知书》(Tax Assessment Notice)后,纳税人需仔细核查税务审计人员发现的疑点,核实其是否属实。若确认属实,纳税人需考虑对之前的申报表进行错误更正。同时,纳税人可根据审查结果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及时纠正财务管理中的错漏,以降低税务审计风险。

(一)关于未做明确规定的审计疑点

若审计疑点属于税法中未做明确规定的情形,纳税人可以考虑向印尼税务局申请私人裁定(Private Ruling)。但税务机关对公布私人裁定结果的时限未做出明确规定,可能耗时较长,且无法保证裁定结果对纳税人有利。需注意,一旦发布私人裁定,无论其结果是否对纳税人有利,都将严格执行裁定结果。

(二)关于转让定价的审计疑点

若审计疑点涉及到转让定价,纳税人可以考虑申请相互协商程序(MAP,Mutual Agreement Procedure)或预约定价安排(APA,Advance Pricing Agreement)。这两项救济措施耗时较长,且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纳税人可在进行战略考虑和成本效益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转让定价审计疑点的解决方式。

(三)关于税务审计的异议申请

若纳税人对审计疑点存在异议,可向税务审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局提出异议申请。异议申请截止日期是自《税务评估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异议审核流程最长持续12个月。在提出异议前,纳税人还应考虑到异议被驳回的可能性,并提前梳理相关证明文件,做好向税务法庭提起申诉的准备。(内容来源:国际税收评论网站,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编译)

责任编辑: 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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