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细化新首都投资税收优惠政策。2024年7月11日,印度尼西亚总统签署第28号条例,细化了2024年3月出台的第12号条例中关于在新首都努桑塔拉投资和从事商业活动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包括:(1)企业所得税优惠。一是在新首都投资超过10亿印尼盾的企业,可享受最高达100%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具体减免幅度取决于投资的行业和项目,减免期最长可达30年;二是在2045年前,将总部设在新首都或迁至新首都的外资企业,可享受“十免十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三是企业在2035年前转让位于新首都的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所有权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四是企业在新首都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最高可达250%;五是企业在新首都发生的人力资源培训和实习等费用可享受150%的加计扣除;(2)增值税优惠。对在新首都交付的具有战略性质的应税货物和服务(道路、桥梁、学校等),免征增值税;(3)奢侈品销售税优惠。销售并交付豪华住宅和物业给在新首都区域内从事商业活动、履行职务或居住的个人、实体、政府部门或机构的,免征奢侈品销售税。(内容来源:德勤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编译)
印度尼西亚细化新首都投资税收优惠政策
时间:2024-09-30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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