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9-01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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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日,印度尼西亚财政部发布第50号财政部长条例,对加密资产交易的税收规定进行修订。该条例自发布当日起生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明确加密资产的监管部门。加密资产将被视为金融工具,其监管权转移至印度尼西亚金融服务管理局和印度尼西亚银行;(2)明确相关所得税政策。一是加密资产出售方、电子交易平台运营商或加密资产矿工(指通过提供算力参与区块链网络交易验证和区块创建,并以此获得加密资产奖励的个人或机构)通过出售加密资产取得的收入,按交易金额计征的所得税税率从0.1%提高至0.21%;二是通过境外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加密资产交易取得的相关收入,其最终所得税率由0.2%提高至1%;三是通过加密挖矿活动(如区块奖励、交易手续费等)取得的收入,自2026年度起将按一般所得税规定征税;(3)明确相关增值税政策。一是转让被视为证券类型的加密资产免征增值税;二是电子平台为加密资产交易提供的相关服务,以及加密资产矿工提供的交易验证服务,需缴纳增值税。(内容来源: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编译)

责任编辑: 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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