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9-26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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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1日,印度颁布《2025年所得税法》,于2026年4月1日生效,并自该日起取代已实施超过60年的现行法规(即《1961年所得税法》)。预计在2025年底前还将发布与ITA2025相适应的新规则和表格。具体内容如下:(1)“纳税年度”概念取代旧法中“上一财年”和“评估年度”概念,所有收入评估均以纳税年度为基准;(2)薪资收入调整。明确境内取得的薪资包括劳务报酬及符合条件的休息或休假期间薪资,同时将雇主承担的员工上下班通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车辆)纳入免税范围;(3)企业相关税收调整。扩大特许权使用费范围,包括全部或任何权利的转让,也包括专利和发明等项目全部或任何权利的授予;在封闭式公司股权变更情况下的结转和抵免亏损规则中,将“多人”改为“该人”;(4)自住房利息扣除调整。一是自住房产购建前利息扣除可与购建后利息扣除(每年上限20万卢比)叠加享受;二是明确计算30%标准扣除时应以扣除市政税后的年值为计税基数;(5)资本利得相关调整。一是投资特定债券。仅长期资本利得投资于特定债券可享受扣除,若其他条款将收益视为短期资本利得则无法享受扣除;二是再投资住宅房产。纳税人需在任何所得税申报表(不限于原始申报表)的提交截止日期前将未使用的净对价存入政府指定的特定银行账户中,方可享受再投资住宅房产资本利得扣除;(6)预扣税更正时限调整。将预扣税报表更正时限从6年缩短至2年;(7)程序调整。扩大可重新评估的裁决范围,包括反避税认定结果及其他政府部门或法院的相关裁决,此类情形无需遵循常规前置程序;税务官员有权强制搜查和调查的范围扩展至电子媒体、计算机系统及虚拟数字空间(含云服务器);(8)过渡条款。旧法下已启动未完成的事项,如未结案的评估或重新评估程序,以及亏损结转、免税、扣除或摊销支出余额等,均按新法规定执行。(内容来源:德勤网站,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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