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0日,越南政府发布第20/2025/ND-CP号法令(以下简称20号令),修订第132/2020/ND-CP号法令(以下简称132号令)中的关联交易规则。新规自2025年3月27日起生效,适用于2024年及以后年度。主要修订内容包括:(1)修订关联方认定标准。一是资金融通交易关联方认定需满足的条件修订为:借款企业与贷款或担保企业之间的未偿还贷款余额必须至少达到借款企业所有者权益的25%,并超过借款企业所有中长期债务未偿还余额的50%;二是新增两类豁免情形:信贷机构不参与借款企业管理与投资,或双方不受同一第三方控制时,信贷机构与借款企业可不被视为关联方;三是扩展关联方认定范围:企业与独立分支机构构成关联方;符合《信贷机构法》定义的信贷机构与其子公司(持股50%以上)、控股公司(持股20%以上)以及持股11%以上的非子公司构成关联方;(2)强化信息披露与监管。一是自2024财年起,企业需按20号令更新版附录I填报关联信息;二是越南国家银行须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信贷机构高管、持股不低于1%的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信息;(3)优化过渡期税务处理。2020至2023年期间仅因信贷借款被认定为关联方的企业,若根据20号令豁免条款在2024年起不再构成关联方且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则该企业截至2023年末尚未扣除的利息可平均分摊至剩余结转期;若存在其他关联交易,则该企业未扣除利息继续按132号令相关规定处理,即仅可在5年内结转扣除,且扣除上限为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的30%。(内容来源:安永网站,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编译)
越南修订关联交易规则
时间:2025-06-27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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