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9-01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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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日,越南政府发布第181/2025/ND-CP号行政法规。同日,越南财政部发布第69/2025/TT-BTC号通知,二者对现行《增值税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与补充,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修订内容主要包括:(1)适用零税率的商品和服务。直接向非关税区组织提供并在非关税区内消费,且直接服务于出口生产活动的服务;运输服务;向出口加工企业提供的服务(如港口、工厂、仓库的集装箱装卸服务);(2)非现金支付凭证。购买商品和服务(含进口商品)的非现金支付起付标准为500万越南盾。若选择股票或债券支付则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否则不得申报增值税抵扣或退税;(3)增值税退税条件。对生产适用多档增值税税率商品和服务的企业,允许按照以下两种方式申请退税:一是可单独核算生产适用5%增值税税率商品和服务的进项税;二是按收入比例进行分摊计算。(内容来源:毕马威网站,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编译)

责任编辑: 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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