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2-13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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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0日,越南国民议会通过第108/2025/QH15号《税收管理法》。该法将取代2019年6月13日颁布的第38/2019/QH14号《税收管理法》以及经第56/2024/QH15号法律修订和补充的条款。新法的大部分条款生效日期为2026年7月1日,第13条和第26条关于商业户和个体商户的申报、结算、税款抵扣和使用电子发票的要求已于2026年1月1日生效。主要修订内容包括:(1)扩大纳税人范围。纳税人包括在越南从事商业活动或取得收入的境外组织和个人,以及在电子商务平台和其他数字平台开展业务的境外组织和个人;(2)强化电商及数字平台税收征管。电子商务和数字平台运营方需对境外平台商户代征代缴税款,商户需按照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法规自主核算免税或非应税商品、服务生产经营所得,并向税务机关据实申报年度收入;(3)缩短申报错误更正期限。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截止期后,对已提交税务申报材料中的错误或疏漏进行修正的期限,由10年缩短至5年;(4)明确过渡期安排。2026年6月30日止仍未缴清的欠税将按新法规定处理;2026年7月1日前产生的各阶段免税或减征税款,继续按旧法规定处理;2026年7月1日前已下达检查决定但尚未出具结论或决定的税务检查,继续按旧法规定执行。(内容来源: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编译)

责任编辑: 金雪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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