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2-13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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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0日,越南国民议会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法案将于2026年7月1日起生效。具体内容包括:(1)新增应税所得范围:转让越南国家互联网域名“.vn”的收入;温室气体减排成果和碳信用转让所得;数字资产转让所得;金条转让所得(按转让价格的0.1%征收);来自代理、经纪及与业务合作活动取得的所得;电子商务和数字平台经营活动所得;(2)新增个人所得税免税类型:转让减排证书所得;碳信用额首次转让所得;绿色债券利息所得;绿色债券发行后初始转让所得;因从事科学、技术和创新工作而获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与科学、技术和创新相关工作的著作权所得(且该工作成果已实现商业化);个人投资者和专家从创新型初创项目中取得的所得;(3)数字人才免税优惠,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数字技术行业高素质人才工资薪金可享受5年的个人所得税免税优惠:一是数字技术园区内数字技术产业项目所得;二是研发项目及关键数字技术产品、半导体芯片和人工智能系统的生产所得;三是人力资源培训活动所得;四是从事《高新技术法》规定的高新技术或战略技术清单所列领域研发活动的个人所得;(4)调整个体工商户应税所得门槛: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2亿越南盾提高至5亿越南盾;年收入超过5亿越南盾但不超过30亿越南盾的,可选择适用15%税率;年收入超过30亿越南盾但不超过500亿越南盾的,适用17%税率;年收入超过500亿越南盾的,适用20%税率;(5)居民和非居民资本转让所得征税统一规定:对于居民和非居民的资本转让所得,若能确定购买价格及与资本转让所得相关的合理费用,个人所得税将按每次转让所得的20%征收;若无法确定,则按转让价格的2%征收;证券转让所得按0.1%税率征收。(内容来源: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编译)

责任编辑: 金雪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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