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9日,越南政府颁布第141/2026/ND-CP号法令,上调增值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核心税种的起征点与免税标准,法令追溯至2026年1月1日起施行。(1)个体经营者增值税及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较原标准提高一倍。针对个体经营者,以年营业额为判定口径,将增值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按年营业额口径统一上调至10亿越南盾(约合37970美元)。年营业额未达上述标准的个体经营者,可免征对应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2)明确小微企业所得税免税标准。依法在越南登记注册的企业及其他各类经营组织,年度营业额不超过10亿越南盾的,免征该年度企业所得税,免税营业额标准与个体经营者保持一致。(3)细化配套征管执行措施。符合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可按规定暂停预缴企业所得税。法令同时对多缴税款的退税办理流程予以细化明确,确保纳税人及时足额享受优惠政策。(内容来源:威科官方网站,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编译)
越南扩大小微经营主体免税范围
时间:2026-06-30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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