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5日,香港特区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上刊登《2024年税务(修订)(知识产权收入的税务宽减)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香港《税务条例》第112章以实施“专利盒”税收优惠,《条例》自发布当日起生效。“专利盒”也被称为“创新盒”或“知识产权盒”,是各国(地区)鼓励企业在本地开展更多研发活动的税收政策工具之一。该优惠政策主要内容如下:(1)合格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受版权保护软件以及新栽培植物品种的权利(指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2)合格知识产权可在世界各地注册,其在香港产生的相关利润均可享受“专利盒”税收优惠;(3)纳税人因合格知识产权取得的收入所适用的利得税税率由16.5%降低至5%;(4)合格知识产权必须由纳税人自行研发。若研发过程涉及收购其他知识产权或外包部分研发活动,则需根据《条例》规定的公式按比例减少可享受优惠税率的利润额;(5)对于在中国香港以外批准授予或者提交申请的合格知识产权,企业必须在《条例》生效满24个月后在中国香港登记注册其合格知识产权;(6)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自2023-2024课税年度(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起享受“专利盒”税收优惠。(内容来源:毕马威网站,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编译)
中国香港“专利盒”税收优惠政策生效
时间:2024-08-27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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