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28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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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阿尔及利亚国家税务局发布税务公告,对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程序作出说明。具体内容如下:(1)提交申请。纳税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大企业管理局、省税务局及相关税务中心)提交退税申请。若纳税人停止经营,则必须在提交停止经营的财务报表时提交退税申请。此类申请适用特别处理流程,不受正常纳税人季度退税时限的限制;(2)可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申请仅适用于相关季度累积的增值税留抵税额,且申请额度须与所述季度的留抵税额余额一致;(3)退税通知送达方式。税务局应通过邮寄附带回执的挂号信或现场送达的方式通知纳税人退税结果;(4)申诉权利告知。若税务局部分或全部驳回退税请求,须依据《税收程序法典》第七十二条及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明确告知纳税人以下事项:一是其有权提起复议;二是受理复议的具体主管部门;三是提起复议的法定期限。(内容来源: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编译)

责任编辑: 杨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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