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28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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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8日,阿联酋税务局发布《增值税公共解释——以物易物交易税务处理规则》。主要内容包括:(1)交易性质认定。以物易物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不通过货币结算,而是直接交换货物或服务的经济活动。在此类交易中,交易双方均被视为至少向对方提供一项货物或服务;(2)计税依据确定。计税依据以收到的非货币对价的公允价值(不含增值税)为基础进行计算;若交易同时涉及货币与非货币对价,则计税依据为两者合计金额(不含增值税);(3)公允价值判定标准。按以下顺序依次适用:①参照阿联酋境内同类货物或服务在可比条件下的市场价格;②类似替代货物或服务的价格;③非关联供应商提供的同类货物或服务的重置成本;(4)开票要求。交易双方需分别开具符合规定的税务发票。(内容来源: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编译)

责任编辑: 杨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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