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2-23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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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9日,阿联酋颁布第129号内阁决议,对阿联酋税收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条例(即2021年第108号内阁决议)进行修订,决议将于2026年4月14日正式生效。主要修订内容包括:(1)简化处罚制度。对未按期缴纳税款的行为,取消原“按每日未缴税额的2%及每月未交税款额的4%罚款”的累进罚则,改为按年化14%的统一罚款率,对应缴未缴税款按月计收罚款;(2)修订自愿披露罚款制度。一是对于已提交申报表中存在的错误,若纳税人主动提出更正申报,将由原来的按年对少缴税款处以5%–40%不等的罚款,改为每月按少缴税款的1%计收罚款,直至提交更正申报为止。二是若纳税人在收到税务审计通知后自愿更正错误事项,固定罚款比例将从50%降至15%,同时每月按少缴税款的1%缴纳罚款,直至提交更正申报为止;(3)降低处罚金额。一是对于未按规定提交阿拉伯语资料的,罚款金额由2万迪拉姆降至5000迪拉姆;二是对于未更新税务登记信息的,首次违规行为罚款金额从5000迪拉姆降至1000迪拉姆,24个月内重复违规的,罚款金额由1万迪拉姆降至5000迪拉姆;三是未向税务机关提交法人任命情况报告的,罚款金额从1万迪拉姆降至1000迪拉姆;四是对于纳税申报表填写错误的,首次违规行为罚款金额从1000迪拉姆降至500迪拉姆,若申报表错误信息不影响应缴税额,且纳税人主动申请完成更正的,可予以豁免罚款。(内容来源:阿拉伯联邦税务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编译)

责任编辑: 金雪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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