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0日和22日,刚果共和国国民议会和参议院分别表决通过2026年度财政法案,法案于2026年1月1日生效。其中与直接税相关内容包括:(1)调整动产资本所得税制。一是对动产资本(指能够产生收益的金融资产或权利)所得实施统一税率征税。对居民与非居民个人及实体取得的股息、利息、债券收益、已分配利润和证券资本利得,统一适用15%的预提所得税税率,取代此前20%、17%、15%和10%的差异化税率,针对未申报收入的税率维持35%不变;二是明确动产资本所得仅在未纳入企业所得税税基的情况下适用预提所得税;三是个人、非居民等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体,其动产资本所得的预提所得税为最终税负;对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刚果政府保留决定预扣税是否为最终税负的权利;(2)企业特殊事项税务处理。企业发生业务转让、终止或重组时,其全部未核定利润(公司已实现但尚未进行纳税评估并缴税的利润)、失效准备金(公司财务上预先计提的、用于应对未来潜在损失或费用的资金)及已实现的资本利得,均需即时计税;(3)新增投资税收抵免政策。抵免上限为合格投资支出的15%。合格支出包括向非关联企业购置设备、工具及工商业建筑的费用。抵免额可结转5年。该政策附有日落条款,若5年后未经法律修订延续,将自动失效;(4)对不动产所得专项征税。未纳入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的不动产租金收入适用9%税率,处置此类不动产产生的资本利得适用15%税率;(5)违规经营主体税务处理。对不合规经营主体,经预先核定而缴纳的税款,不得从其对应财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若纳税人对此提出任何异议,需提供其实际收入的完整证明材料;(6)对非居民利息所得征税。对非居民个人取得的源自债权、存款及活期账户的利息及类似所得征收15%的预提所得税。(内容来源: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编译)
刚果共和国2026年度财政法案修订多项直接税政策
时间:2026-01-27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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