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7日,喀麦隆政府发布《2026年财政法》,修订多项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新规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包括:(1)非居民企业显著经济存在规则:在喀麦隆境内拥有显著经济存在的非居民企业,若直接或通过中介开展构成完整商业周期的活动,视为在喀麦隆经营业务,应承担相应纳税义务;(2)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调整:一是在喀麦隆境内外设立的航空及海运企业,其在喀麦隆境内取得的利润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将喀麦隆境内股份、权益或债券的间接转让交易纳入征税范围,包括转让持有喀麦隆境内资产的公司所有权或控制权的交易,以及通过重组、合并、分立等导致此类权益变更的交易;(3)税前扣除规则调整:一是支付给员工的津贴、奖金或薪酬,在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才能税前扣除;二是融资租赁取得的资产,按融资合同期限计提折旧,不再按标准使用年限计提;三是对于公司与持有其25%或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发生的非房地产租赁交易,其支付的租金费用可在税前扣除,允许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2.5%;四是已按规定计提准备金满5年的小额坏账无需提供穷尽追偿手段证明即可扣除。小额标准为:普通企业单笔债权低于50万中非法郎,小额信贷机构低于100万中非法郎,信贷机构低于300万中非法郎;(4)税率与税制适用调整:一是电信企业按当月实际取得的收入预缴月度企业所得税,不再按营业额或其他标准基数预缴;二是取消简化税制纳税人5%的最低税率,统一适用2%或14%的一般最低税率;三是两类租金免征预提税:支付给实行源泉扣缴实体的租金;适用一般综合税制的纳税人支付给实际所得税制出租方的租金;四是一般综合税制适用纳税人为年度不含税营业额低于5000万中非法郎的商业、工业、手工业或农牧业纳税人,以及年度不含税营业额低于3000万中非法郎的自由职业纳税人。(内容来源: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编译)
喀麦隆修订多项企业所得税政策
时间:2026-02-13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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