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1-27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访问量:1
【字体: 打印

2025年12月19日,毛里求斯税务局发布《数字及电子服务境外供应商指南》,为提供特定数字和电子服务的外国供应商明确增值税政策适用指引,指南于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具体内容如下:(1)适用对象。在毛里求斯无常设机构或其住所位于毛里求斯境外,且向毛里求斯境内个人提供特定数字或电子服务的外国供应商;(2)特定数字或电子服务的定义。指《增值税法》第十附表第三部分规定的服务,包括:图像或文本供应服务,如照片、屏幕保护程序、电子书和其他数字化文档;音乐、电影、电视节目、游戏和点播节目供应服务;应用程序、软件和软件维护服务;网站提供或网络托管服务;网站广告位服务;在线杂志服务;程序和设备的远程维护服务;(3)税率及征管要求。对应税服务按15%税率征收增值税。外国供应商应自月度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个月内申报缴纳增值税;(4)相关服务接收方在毛里求斯的判定方法。若满足以下任意两个条件,则视为服务接收方在毛里求斯境内:一是接收方的账单地址在毛里求斯境内;二是向供应商支付该服务款项的银行所在地在毛里求斯境内;三是接收方所用设备的互联网协议地址或其他地理定位方法地址在毛里求斯境内;四是接收方在其联系方式(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中提供的国际国家代码属于毛里求斯;五是其他商业相关信息。(内容来源:毛里求斯税务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编译)

责任编辑: 刘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