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31日,南非税务局更新《外国供应商和外国中介机构提供电子服务外部指南》,明确提供电子服务的外国供应商和中介机构增值税登记、申报和税款缴纳程序。主要内容包括:(1)扩大“电子服务”的定义。将通过电子代理商、电子通信或互联网提供的服务纳入电子服务范畴;(2)明确增值税注册门槛与程序。连续12个月内向南非提供的电子服务总价超过100万兰特的外国供应商或中介机构必须进行增值税的注册登记,但因临时性异常情况超过此门槛的除外;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需填写并签署增值税注册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文件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纳税人需在税款所属期次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提交增值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3)代表机制。允许非居民自然人作为外国电子服务供应商或外国中介的代表;(4)进项税额抵免与退税规则。除注销登记外,纳税人留抵税额均不予退税,仅用于抵扣以后属期的增值税款;(5)外币折算标准与方法。以外币开具发票的服务需按南非储备银行、彭博或欧洲中央银行公布的汇率折算为南非兰特。纳税人可以选择每日汇率、月末当日汇率或月平均汇率中的任意一种进行换算;(6)增强对相关非居民企业的信赖。废除与南非有税收协定的国家(地区)的非居民企业需在南非开设银行账户以缴纳增值税的强制规定。(内容来源: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编译)
南非更新外国电子服务供应商增值税指南
时间:2025-11-21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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