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0日,突尼斯政府批准《2025年度财政法案》,对多个税种的税率进行调整,该法案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调整后的税率如下:1.个人所得税税率从五档税率调整为七档税率,具体包括:(1)年收入5000第纳尔以下(含),适用0%的税率;(2)年收入5001至10000第纳尔的部分,适用15%的税率;(3)年收入10001至20000第纳尔的部分,适用25%的税率;(4)年收入20001至30000第纳尔的部分,适用30%的税率;(5)年收入30001至40000第纳尔的部分,适用33%的税率;(6)年收入40001至50000第纳尔的部分,适用35%的税率;(7)年收入超过50000第纳尔的部分,适用40%的税率。2.部分不适用企业所得税固定税率企业修订为三级累进税率。具体包括:(1)年营业额不超过500万第纳尔的企业,适用15%的税率;(2)年营业额在500万(不含)至2000万第纳尔的企业,适用20%的税率;(3)年营业额超过2000万第纳尔的企业,适用25%的税率。另外,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适用的固定税率从35%提高至40%;3.增值税四档税率(19%、13%、7%、0%)的课税对象作出新调整,包括:(1)房地产的适用税率从13%提高至19%;(2)电动车、自行车和低收入家庭用电的适用税率从13%降低至7%;(3)进口茶和咖啡的适用税率从19%降低至0%。(内容来源:路透社网站,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编译)
突尼斯调整所得税和增值税税率
时间:2024-12-30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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