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29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访问量:1
【字体: 打印

2024年8月20日,阿根廷税务部门宣布实施第5554号总决议,废除设立增值税和所得税预扣制度的第140号、第4011号和第4622号决议及其修正案和补充规定(即纳税人每月通过电子系统支付金额超过约12000美元时,须由电子支付系统管理方预扣预缴相应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决议规定,自2024年9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电子支付系统向销售方付款时,电子支付系统管理方将不再预扣预缴增值税和所得税。上述电子支付系统包括借记卡、信用卡、公司采购卡、电子钱包及其他电子支付处理程序。(内容来源:阿根廷政府公报网站,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编译)

责任编辑: 穆桂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