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3日,澳大利亚税务局发布关于针对私企集团人为制造债务费用扣除规定的说明,该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如下:(1)适用主体。该规定适用于在一个纳税年度债务扣除总额超过200万澳元(包含所有关联实体)的实体以及对境外实体有控股关系的澳大利亚私企集团。该实体应完全由澳大利亚居民纳税人控股;(2)不适用安全港规则。90%澳大利亚资产门槛豁免测试不适用于免除实体的人为制造债务费用扣除规定。根据澳大利亚税法规定,如果企业在澳大利亚的资产超过其全球总资产的90%,则可免于某些税务规定;(3)该规定适用于符合第7A类规定的贷款。(内容来源:中国人民大学和华政研究院《走出去财税动态》)
澳大利亚发布针对私企集团人为制造债务费用扣除规定说明
时间:2024-11-28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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