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1-23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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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9日,澳大利亚议会通过了《国别税务信息公开披露法案》,法案要求报告义务人按国别公开披露详尽的涉税信息,适用于2024年7月1日及后续的报告期。主要内容如下:(1)适用主体:在澳大利亚设有机构、上一年度全球合并收入超过10亿澳元,且本年度在澳大利亚的总收入超过1000万澳元的跨国企业公开披露相关的税务信息;(2)报告内容:包括国别报告中集团的每个实体名称、集团税务策略以及集团经营的每一个辖区的量化税务信息;(3)报告主体:国别报告的母公司负有报告义务。该主体可以是总部设在澳大利亚的母公司,也可以是总部设在境外的母公司;(4)报告时间及方式: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应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的12个月内提交报告;(5)披露平台:税务部门将把国别报告数据上传到澳大利亚国家开放数据中心网站,供公众阅读。(内容来源: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编译)

责任编辑: 杨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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