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28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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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3日,玻利维亚发布第102500000019号决议,对欠缴税款的分期缴纳安排进行修订,该决议自2025年5月5日起生效。主要内容如下:(1)分期缴纳欠税的期限及每月最低缴纳额。分期缴纳欠税的期限不超过30个月,每月最低缴纳额为200个住房发展单位(UFV,是一种在住房领域使用的金融参考单位,其价值根据通货膨胀或经济指标动态调整,主要用于规范住房相关资金或合同金额的保值);(2)最低首付比例。根据欠缴金额确定最低首付比例,具体标准如下:欠缴金额低于10万玻利维亚诺的,最低首付比例为5%;欠缴金额在10万至50万玻利维亚诺之间的,最低首付比例为7.5%;欠缴金额在50万至100万玻利维亚诺之间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0%;欠缴金额高于100万玻利维亚诺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3)担保额。纳税人需在分期缴纳欠税安排获批后的5日内支付担保额,担保额按欠缴税款余额计算,具体比例如下:欠缴余额低于10万玻利维亚诺的,担保计算比例为5%;欠缴余额在10万至50万玻利维亚诺之间的,担保计算比例为7.5%;欠缴余额在50万至100万玻利维亚诺之间的,担保计算比例为10%;欠缴余额高于100万玻利维亚诺的,担保计算比例为15%。(内容来源: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编译)

责任编辑: 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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