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5日,厄瓜多尔税务局在官方公报发布第NAC-DGERCGC26-00000016号决议,修改2002年第1065号决议确立的电子申报与缴税框架,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主要内容如下:(1)纳税申报与税款缴纳同步进行:自2026年6月1日起,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申报时,须同步足额缴纳税款;(2)暂不同步缴纳税款的情形:在增值税退税系统(SDII)中注册且登记状态为“正常有效”的货物出口企业和出口供货企业(译者注:指为出口企业提供货物的企业),在税务部门完成必要的系统调整以满足新规执行要求前,暂不适用上述同步缴纳税款规则。(内容来源: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编译)
厄瓜多尔实行增值税申报与缴税同步办理
时间:2026-05-29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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