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30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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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日,哥斯达黎加发布第44772-H号行政法令,确定2025纳税年度新的所得税税率级次,适用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如下:(1)企业所得税:年度营收超过119629000科朗的企业,适用税率为30%;年度营收低于119629000科朗的企业,适用以下分级税率:年度净利润不超过5642000科朗的,税率为5%;在5642001至8465000科朗区间的,税率为10%;在8465001至11286000科朗区间的,税率为15%;年净利润为11286001科朗及以上的,税率为20%;(2)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月所得不超过922000科朗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在922001至1352000科朗区间的,税率为10%;在1352001至2373000科朗区间的,税率为15%;在2373001至4745000科朗区间的,税率为20%;在4745001科朗及以上的,税率为25%;(3)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年所得不超过4094000科朗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年所得在4094001至6115000科朗区间的,税率为10%;年所得在6115001至10200000科朗区间的,税率为15%;年所得在10200001至20442000科朗区间的,税率为20%;年所得在20442001科朗及以上的,税率为25%;(4)个人所得税抵免相关规定,个人通过任职受雇和经营活动取得所得的,可享受以下年度税收抵免:有符合优惠条件家属的,可享受20640科朗抵免,具体为未成年子女、罹患残疾的家属,以及25岁以下仍在高等教育阶段的家属等三类,其中未成年子女可按人次叠加享受优惠;有未分居配偶的,每年享受31200科朗抵免额;如果夫妻双方都是纳税人,只能由其中一方申请享受。(内容来源: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编译)

责任编辑: 李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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