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8日,美国财政部和国内收入局发布《企业股票回购的消费税——程序和管理》最终规定,以提高美国国会于2022年8月16日签署的《通货膨胀削减法案》中关于公司股票回购征收消费税政策的征管可操作性。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此前美国财政部和国内收入局于2022年12月27日发布的临时指引同步废止。最终规定具体内容如下:(1)出台背景:该最终规定旨在落实《通货膨胀削减法案》中“自2022年12月31日之后,对公开上市的美国公司及特定外国公司(“受约束企业”)所进行的股票回购,按所回购股票的公允市场价值征收1%消费税”的规定;(2)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股票回购消费税适用于公开上市的美国公司及特定外国公司2022年12月31日后发生的股票回购行为,并以股票的综合公平市场价值为计税基础;(3)申报要求:纳税人必须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的第一个季度内,提交《季度联邦消费税申报表》(720表格)申报上一年度股票回购消费税;同时,纳税人还必须附上《公司股票回购消费税申报表》(7208表格),用于计算所应缴的股票回购消费税税额;(4)注意事项:2022年12月3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的应纳税年度,纳税人必须填写720及7208表格,并于今年第三季度申报期截止日(2024年10月31日)前提交;2022年12月3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若企业有超过1个纳税年度需申报,则须在2024年10月31日前提交1份720表格及2份7208表格(每个纳税年度各一份)。(内容来源:美国国内收入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编译)
美国发布公司股票回购消费税最终征管细则
时间:2024-08-27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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