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28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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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1日,墨西哥税务总局修订了2024年杂项税收决议的附件7,纳入了规范性标准40/IVA/N,重新定义了增值税法第18-B条“数字中介服务”。(1)原有定义:根据修订前的增值税法,数字服务包括商品或服务的供应商和购买方之间互动的中介服务,通过数字平台提供服务的非居民应就其在墨西哥境内提供的服务缴纳增值税,且应在联邦纳税人登记处进行注册;(2)最新定义:根据最新的规范性标准40/IVA/N,如果数字平台允许其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并且商品或服务的供应商和购买方通过数字平台就相关交易的条件(如价格)达成一致,数字平台则被视为提供中介服务。即使为以下两种特殊情形,数字平台也将被视为中介服务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纳税义务:一是数字平台允许第三方自行联系用户并提供商品或服务;二是商品和服务的提供是第三方的责任,数字平台不介入此类交易协议。(内容来源: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编译)

责任编辑: 王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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