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6日,智利税务局发布2066-2025号裁定,明确境外实体向智利境内企业提供软件许可服务的税收适用标准,裁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主要内容如下:(1)非居民所得税免税。境外实体向智利企业提供软件许可服务所得不适用非居民所得税(附加税),无论相关服务由境外主体直接开具发票、收取价款,还是通过智利中介机构代为结算,均享受同等免税待遇;(2)增值税适用一般征税规则并实施反向征收机制。该类软件许可服务需依照智利一般增值税制度征税。若购买方为增值税纳税人,应按反向征收机制履行纳税义务,即由智利购买方开具载明增值税的采购发票,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相应税款,境外服务提供方无需代扣代缴;(3)相关费用可税前扣除。智利境内企业为购买该类软件许可服务所支付的费用,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作为可扣除成本列支。(内容来源: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编译)
智利明确境外软件许可服务的所得税与增值税处理规则
时间:2025-11-21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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