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6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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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2日,德国联邦参议院批准《增长机会法案》,涉及对企业所得税制度的一些重要调整。主要变化包括:(1)限制企业之间跨境融资的利息扣除。债务人扣除利息支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在整个融资期限内必须偿还全部本金和利息(偿债能力测试);二是融资是出于合理的商业需要,且借入资金用于指定用途(业务目的测试);三是跨境融资利息的利率不得超过集团对第三方再融资的利率,除非能够证明利率符合独立交易原则。(2)提高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德国税法规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欧元(约合772.18万元人民币)以内的部分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没有比例限制,超过100万欧元的部分只能用60%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新政规定,2024年度至2027年度,该比例提高至70%。(3)提高研发税收抵免最高限额。改革前单一企业抵税额每年最高为400万欧元(约合3088.56万元人民币)。该限额将提高至1000万欧元(约合7721.8万元人民币)。(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在2024年3月31日至2025年1月1日之间购置或自建的动产类固定资产,可实行双倍余额法进行折旧,但年折旧率不得超过20%。(内容来源:安永网站,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编译)

责任编辑: 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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