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27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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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9日,荷兰提交第三类收入税收制度改革法案草案。第三类收入主要包括储蓄和投资资产所产生的应税收入,现行制度根据回报率对纳税人的资产征税,改革后纳税人只需为其资产所产生的实际收入纳税。对不动产直接收入的征税方式分为以下3种:(1)如果房产在一年中超过90%的时间用于出租,则对扣除每年维护费用后的租金收入征税;(2)如果房产全年未出租,则按照房产估值的2.65%加成计算直接回报;(3)若以上两种情况均不符合,则按扣除后的租金收入和房产增值额孰高者征税。(内容来源:中国人民大学和华政研究院《走出去财税动态》)

责任编辑: 王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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