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30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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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7日,荷兰财政部发布第2026-0000115722号法令,修订《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1990年制定)相关条款,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此次修订主要针对纳税人在申请税款延期缴纳和欠税核销事项上的权利救济制度进行调整。主要内容如下:(1)调整税务争议权利救济流程。自2027年1月1日起,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或欠税核销决定不服的,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2)明确不予核销欠税的具体情形。一是纳税人存在主观故意或过失,未提供与欠税相关的正确信息;二是已就欠税提供担保;三是可合理预期其他连带税收债务人或负有责任的第三方能够履行缴纳税款义务;四是在欠税核销申请期间,纳税人未完全、按时履行持续存在的税收义务。(3)过渡规定。根据过渡条款,在该日期之前作出的决定仍适用修订前的救济程序。(内容来源: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编译)

责任编辑: 范焱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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