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起,捷克共和国多项与个人及雇主相关的税收政策正式生效,涵盖个人所得税及外国人就业等领域。具体内容包括:(1)取消股票及证券出售收益个税免税上限:符合三年或五年持有期要求(视情况而定)的出售收益全额免税,但加密资产出售收益仍维持4000万捷克克朗的免税上限;(2)推行雇主统一月度申报表(JMHZ):该表格替代此前25种申报表单,涵盖社会保险、员工档案、统计报表、工资薪金个税等相关申报要求。常规申报期限为次月1日至20日(2026年1至3月的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3)取消对税收非居民法定机构成员报酬的预提,改为统一按15%或23%的税率预缴个人所得税(不考虑是否为捷克税收居民)。若报酬金额超过累进税率起征点(即36倍月平均工资),则需在捷克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4)延长员工持股计划递延纳税期限:递延纳税的最长期限由10年延长至15年,且员工或雇主的税务居民身份变更不再触发纳税义务;(5)新设合格员工期权税收制度:仅适用于初创企业、新兴创新型企业等特定类型企业。若满足法定条件,无论期权以行权购股还是现金方式结算(雇员未取得股权),相关收入均不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而归入“其他所得”,且无需缴纳强制性社保及医保。相关收入仅在标的股份出售时计税(最晚不超过行权后15年),且不再适用三年或五年的持有期免税规定。(内容来源:德勤网站,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编译)
捷克调整多项与个人及雇主相关的税收政策
时间:2026-04-29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访问量:1
【字体:大中小】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中国政府网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