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日,意大利发布第182号法律,为纳税人增设一项特别选择权:对于持有光伏系统且尚未享受2019年第124号法令第36条规定的便捷结算程序的纳税人,可在法律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能源服务运营商提交专项申请,以在能源补贴计划下保留原有的协议收购费率。纳税人提交申请即视为同意对协议收购费率进行以下调整:针对纳税人根据2000年12月23日发布的第388号法律第6条第13至19款所享受的税收优惠额度,按同等金额从其协议收购费率收益中抵扣,且在协议整个有效期内协议收购费率统一扣减5%。本程序同样适用于尚未审理完结的税务及行政诉讼案件,此类案件将在履行补偿期间暂停审理。此类案件结案需满足三项条件:一是全额偿付应付补偿款的抵扣;二是接受协议收购费率削减;三是若协议收购费率对应收益不足以覆盖补贴与扣减金额的总和,需以现金支付补足的差额部分。能源服务运营商需出具符合上述条件的证明文件方可终止案件,并可就结算流程未完成的情况出具说明。在法院确认纳税人已按规定完成补贴抵扣与费率扣减后,法官将裁定案件终结,并同时决定诉讼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内容来源: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编译)
意大利出台光伏补贴争议简易和解机制
时间:2026-01-27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访问量:1
【字体:大中小】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中国政府网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