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8日,欧盟委员会更新了数字时代增值税一揽子改革提案,主要内容如下:(1)扩展数字平台增值税规则的适用范围。根据欧盟《增值税指令》,促成向终端消费者远程销售数字服务或某些商品的数字平台被视为数字服务或商品的供应商,承担向最终消费者收取并向税务机关解缴增值税的责任,即“视同供应商规则”。新提案规定,自2027年7月1日起将该规则适用范围扩大至提供短期住宿和客运服务销售的数字平台,服务供应商向平台提供其增值税ID并声明其向消费者收取增值税的平台可不适应该规则。成员国可以选择将适用小企业特殊机制的企业提供的短期住宿和客运服务排除在“视同供应商规则”适用范围之外。(2)扩大一站式服务(OSS)计划的适用范围。自2027年7月1日起,成员国可以将OSS计划扩展至包括:成员国之间的自有商品转让;目前被排除在OSS计划之外的其他企业对消费者(B2C)销售(如需要安装或组装商品的B2C销售,船舶、飞机或火车上的商品销售);非在消费品进口国设立的纳税人进行的国内B2C商品销售;某些零税率交易(如在外交、领事安排下向某些其他国际机构销售商品和服务)等其他商品供应行为。(内容来源:阿里研究院《全球数字经济财税金融动态》)
欧盟委员会更新数字时代增值税一揽子改革提案
时间:2024-07-05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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