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27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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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0日,欧盟委员会对华电动汽车反补贴调查进行终裁预披露,决定对自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征收临时反补贴关税。这一终裁基于欧盟对中国电动汽车行业进行的9个月反补贴调查以及欧盟委员会2024年7月4日发布的2024/1866号公告作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在现行关税政策的基础上,对三家配合调查并被抽样检查的中国电动车制造商(比亚迪、吉利和上汽集团)分别加征17.0%、19.3%和36.3%的临时反补贴关税。其他配合调查但未被抽样检查的中国电动车制造商将被征收加权平均值为21.3%(根据抽样企业确定的反补贴额加权平均值计算出的税率)的临时反补贴关税,不配合调查的中国电动车制造商将被征收36.3%的临时反补贴关税;(2)决定对特斯拉作为中国出口商实施单独关税税率,现阶段定为9%,大幅低于2024/1866号公告的20.8%税率,并决定对其不追溯征收反补贴税;(3)2024年11月4日前,欧盟成员国将投票决定是否将该临时关税转为为期五年的正式关税。一旦其转为正式关税,欧盟委员会可根据成员国合理请求和后续调查进行延期。(内容来源:欧盟网站,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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