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4日,欧盟经济与财政事务理事会正式通过了《税收行政合作指令》第九修正案(DAC9),规范欧盟成员国税务机关涉及“补足税”的信息申报及交换行为。主要内容如下:(1)明确了跨国企业需向税务机关提供的“补足税”信息。主要包括企业结构与纳税概况的一般信息、司法管辖区税负详情、合格境内补足税相关税务数据等信息。各成员国税务部门不得随意要求标准申报表之外的数据;(2)确保信息交换统一、规范和标准化。跨国企业集团必须采用统一的标准化申报模板提交补足税信息,补足税信息申报表的内容应足以支持税务部门评估企业税负合理性并辅助进行风险监控。同时,将补足税申报信息纳入成员国之间的自动信息交换体系中;(3)允许“补足税”信息集中申报。若跨国企业集团总部所在国税务部门与其他成员国税务部门之间缔结了合格主管税务机关协议,且跨国企业集团总部已完成集中申报,则位于其他成员国的成员企业可豁免本地申报义务。跨国集团总部所在国税务部门收到集中申报的企业数据后,必须在3个月内,向其他拥有征税权的成员国交换相关信息。首个报告年度的交换信息期限从3个月延长为6个月;(4)以立法保障新指令序时推进。自2026年1月1日起,欧盟成员国需强制实施DAC9,并将涉及的主要国内法措施文本提交欧盟委员会备案。针对部分成员国选择暂时不适用收入纳入规则和低税支付规则的情况,允许其将新指令实施时间延后。(内容来源: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编译)
欧盟通过《税收行政合作指令》第九修正案
时间:2025-06-27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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