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5日,贝宁议会通过《2025年财政法》,该法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主要包括以下税收条款:(1)免除全额缴纳房产税的滞纳金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2)对通过转口贸易(指国际贸易中的进出口货物不是直接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进行交易,而是经由第三国进行转手买卖的贸易方式)运输至非内陆国家的煤、锰及其他原材料征收石油产品的统计税,税额为非欧盟同类产品完税价值的1%;(3)以下项目的增值税免税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符合标准的车辆和飞机,包括其零部件;进口、制造或销售的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容器,包括其配件及设备;不享受特殊税收制度的中小型企业进口用于手工艺制品和工业单位建设的材料和设备;与透析套件相关的进口产品;进口除草剂、农业机械及设备;(4)延长进口用于建设服务站、人行道站、油罐和柴油罐的新设备和材料,以及当地材料的增值税和关税豁免期至2025年12月31日;(5)修改大豆出口禁令。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大豆生产商出口部分剩余库存可免征关税和其他税费;(6)将单一土地税豁免扩大至以下范围:全部农业用地;在未开发的土地上播种或栽种任意树种;(7)将香烟、雪茄、小雪茄、吸用烟草和其他烟草替代品的消费税税率降至40%,将酒精饮料(啤酒、葡萄酒、利口酒、香槟)的特定产品消费税税率降至15%。(内容来源: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编译)
贝宁通过《2025年财政法》
时间:2025-01-23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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