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1-27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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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8日,贝宁共和国颁布《2026年财政法》,法案于2026年1月1日生效,主要内容包括:(1)企业所得税。将企业所得税的最低应纳税额从50万西非法郎降至25万西非法郎;(2)增值税。一是将以下项目的增值税免税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航空器和浮空器及其配件;进口、制造或销售压缩或液化气体容器及其配件和设备;除享受特殊税收政策外的中小企业,其进口的用于安装工艺和工业单位的新材料和设备;用于加油站建设的进口材料;全新电动或混动机动车及摩托车;充换电设施及服务;二是增值税退税申请截止期设定为次年4月30日;(3)关税。进口或制造全新四轮车辆税收优惠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关税完税价格减免如下:纯电动车99%、混动车95%、其他新车90%;(4)其他税种。一是免除全额缴纳房产税纳税人的逾期利息、滞纳金、执行费和扣押费政策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二是对首次自愿补报往年申报表并全额缴清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免除罚款和滞纳金政策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三是对过境贝宁再出口并转运至非内陆国家的石油产品、煤炭、锰及其他原材料继续征收1%的统计税(贝宁海关对进口商品征收的一种关税)。(内容来源: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编译)

责任编辑: 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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