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
(一)适用范围
申请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申请方式
1.邮寄提交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邮编:100038
收件人: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特别提示:请在信封上注明“行政复议申请”字样,请通过EMS、挂号信或平邮的方式邮寄。
2.当面提交
接待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接待时间:工作日
特别提示:到达我局后,请至传达室说明事由为申请行政复议,由传达室工作人员与政策法规司联系。
3.互联网渠道提交
接收电子邮箱:fuyiyingsuchu@chinatax.gov.cn
特别提示:请通过电子邮件将行政复议申请和相关材料发送到接收电子邮箱。
二、行政赔偿
(一)适用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请求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国家税务总局请求行政赔偿。
(二)申请方式
1.邮寄提交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邮编:100038
收件人: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特别提示:请在信封上注明“行政赔偿申请”字样,请通过EMS、挂号信或平邮的方式邮寄。
2.当面提交
接待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接待时间:工作日
特别提示:到达我局后,请至传达室说明事由为申请行政赔偿,由传达室工作人员与政策法规司联系。
三、信访部门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接访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
接访时间:8:30-11:30,13:30-16:30,节假日除外。
公开电话:010-63969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