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税务总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狠抓税收法治工作落实,为税收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现将2017年税收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推进法治税务建设
税务总局坚定不移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到税收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和加强党对税收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组领导下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在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中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组织推动和督促落实作用。党组书记、局长王军高度重视法治税务建设,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多次就重大问题进行协调解决。各级税务机关建立并完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运行机制,制定议事规则,落实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制定依法治税工作规划,推动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落实。各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自觉担负起推进法治税务建设的重大责任,带动形成从主要负责人到其他领导干部直至全体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税收法治建设格局,把法治税务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二、依法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严格依法履行税务部门工作职能,主动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一)严格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执行“坚决依法收好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坚决打击偷骗税”的组织收入原则,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也是收过头税”的观念,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坚决防止虚收空转、寅吃卯粮。开展税收收入质量评价分析工作,切实提高收入质量。2017年,全国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12.6万亿元(已扣减出口退税),同比增长8.7%。
(二)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出台一系列税收支持政策。落实和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三档,全年减征增值税9186亿元,有效减轻了纳税人负担,推动了经济结构调整。进一步支持创业创新,扩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开展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试点。2017年,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共减税454亿元,其中,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范围从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扩大到50万元减税128亿元。出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契税、印花税优惠政策,减轻农村集体组织负担,降低改革成本。延续物流企业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降低物流成本,促进物流企业转型升级。明确金融领域有关行业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助推金融业“去杠杆”,增强其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服务社会民生。稳步推进资源税全面改革,取得了有效调节资源收益、促进资源节约利用等多重效应。研究更新节能环保所得税优惠目录,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三)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税务总局领导通过带队开展税情调研和蹲点考察,集中查找办税痛点难点,组织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推进“放管服”改革,集成推出为市场主体降门槛、减负担、促公平、增便利的30条改革措施并抓好落实,到2017年底已提前完成过半任务。进一步削减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推动在保留的7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中再取消1项。加强税务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减少审批环节、精简审批资料,实现审批“零超时”。按照国务院部署,对“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税务部门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公布失效废止(含条款失效废止)税务部门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45件。持续4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累计推出26类90项便民办税措施,纳税人满意度持续提升。2017年10月世界银行发布的《2018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我国纳税指标国际排名比上年提升1位,其中纳税时间指标提升32位。
(四)积极创新税收管理方式。建立以“实名办税制+分类分级+信用积分+风险管理”为核心的闭环管理机制,将税收征管资源集中运用于税收风险高的纳税人,提高税收征管效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步步难行。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银税互动”累计向守信企业发放贷款63.2万笔,其中涉及小微企业贷款金额达到7100多亿元。各级税务机关全年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4228件,推送多部门联合惩戒6.42万户次;实施信用修复机制,共有998户“黑名单”案件当事人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共计68.39亿元后撤出“黑名单”。
(五)大力服务对外开放战略。成立由王军局长担任组长的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方案及任务分工,扎实推进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累计发布40份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配合发展改革委就中俄亚马尔天然气项目等“一带一路”重大项目提供政策支持。积极参与二十国集团(G20)国际税制改革,作为首批签署方与其他66个国家和地区共同签署《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为应对纳税人跨境逃避税建立起多边税收合作法律框架。成功承办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并取得重要机制性成果,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第四届增值税全球论坛大会、第11届全球税收征管论坛上介绍中国税收改革经验,进一步提升我国在国际税收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与科技部、财政部共同参加OECD有害税收竞争审议并取得重大突破,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制经审议获得“无害”评定结果。与6个国家开展税收协定谈签或修订性谈判,达成或签署税收协议协定或议定书共5项。制定并发布涵盖83个具体事项的《“走出去”税收指引》,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税收制度和政策服务。
三、加快建设完备的税收法律规范体系
以构建完备的税收法律制度体系为目标,加快税收立法进程,完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程序,提高税收制度质量,增强税收政策的科学性、确定性和操作性。
(一)加快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积极推动相关税收条例上升为法律,烟叶税完成立法,企业所得税法完成修订,耕地占用税法、资源税法和车辆购置税法立法工作、税收征管法修订工作有序进行。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营改增改革成果法定化,经提请国务院审议,国务院以决定形式废止营业税暂行条例并修改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制定出台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确保环境保护税平稳顺利开征。
(二)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质量。修订《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完善制定程序,把好审查关口,规范政策解读。统筹开展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全年共审查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63件、各省税务局报备的规范性文件408件。建立日常清理和集中清理相结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清理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开。探索开展税收制度分类公开上网工作,对现行税收制度作通俗化、系统化的分类公开处理,2017年编制并发布2部税收制度指引。建立“一竿子插到底”的税收政策解读常态化机制,2017年举办了3次税收政策解读视频会,帮助基层税务机关和广大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税收政策。
四、积极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切实抓好决策机制建设,提高决策制定论证水平,完善跟踪评估机制,确保重大决策制定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效果可检、责任可追。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群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增强税收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纳税人参与度。研究决定重大税收工作事项,要求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论证评估,涉及相关部门的充分协商,涉及基层税务机关的广泛听取意见,涉及纳税人重大权益和公众利益的进行风险评估,必要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加强重大决策执行跟踪与反馈。通过多种渠道收集纳税人、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评估决策执行效果。
(二)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充分协商。在“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制定税务总局党组审议财务事项目录清单,进一步明确党组会议审议事项范围。坚持凡是税务总局参与拟定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草案,上报国务院的税收政策建议,制定税务部门规章、税收政策和重大决策,一律由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会议的原始记录、会议纪要、重要议题附件等材料作为永久性档案材料,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坚持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一体建设,全面提高税收执法质量,约束和减少自由裁量权,坚决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为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创造条件。
(一)改革税收执法体制。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经中央编办批复同意,在北京、重庆、广州开展跨区域税务稽查和督察内审试点,设立三个特派员办事处,着力打造一支现代化、规范化、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税务战略机动部队,在提升复杂涉税事项管理层级、推动税务机构改革方面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二)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制发文件进一步规范和改进税收执法工作、减少税务检查,从根本上改变对纳税人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的问题,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深入开展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试点,31家试点税务机关公示税收执法信息569.47万条,开发升级执法全过程记录系统和平台40个,对18067件重大执法决定进行了法制审核,着力打造阳光税务、规范税务、法治税务。
(三)加大税收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积极推进税务稽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托“金税三期工程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实现全流程信息化管理,统一组织开展重点税源企业随机抽查。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打击骗税和虚开专项行动。继续综合治理非法发票。深化税警协作,各级公安派驻税务机关联络机制办公室全面建立。
六、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努力构建完善的内部监督体系,实现内控机制信息化,自觉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促进权力运行合法依规、高效廉洁。
(一)自觉开展和强化党内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清单形式明确各级党组、党组书记、纪检监察机构等8类责任主体的具体责任事项,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在税务系统落地生根,进一步压实各级税务机关党组管党治党责任。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和问责情况定期报告制度。主动接受中央纪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监督。完善落实“条主动、块为主”工作机制,推动基层税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与地方纪委建立工作协调沟通机制,主动向地方纪委汇报工作,接受监督。
(二)内控监督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按照“制度+科技”的思路,全面推行内控机制信息化升级版,制发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和10个专项制度,编制完成纵向10个操作指引和横向26个司局(单位)操作指引,制发内控管理制度和应用软件内控功能内生化制度,初步构建完成税务系统内控制度体系。搭建统一的内控监督平台并上线试点运行,实现由“人防”到“机控”的转变。完善和创新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对象上由面向个人为主转变为综合考核个人和单位;考核方式上广泛结合内外部监督发现的问题一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由单纯的责任追究转变为惩戒与激励并重,有效促进了税务干部依法行政、廉洁从税。
(三)深入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围绕坚决依法收好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坚决打击偷骗税“四个坚决”和营改增等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了为期8个月的税收执法督察。税务总局对10个省税务局,各省税务局对253个市税务局开展了重点抽查,并延伸督察了361个县税务局。各地税务机关对照税务总局下发的整改建议书认真抓好问题整改,被抽查的10个省税务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切实起到了督察一项、防范一类、促进一片的效果。
(四)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积极回应人大、政协问政,2017年共办理两会提案建议415件,通过书面答复和当面沟通,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代表委员满意度不断提升。认真落实国务院法制办督察要求,组织各级税务机关对《纲要》落实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向社会公布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接受监督评价。全力配合审计监督,抓好审计问题整改。开展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编制完成并向社会公布包括4大领域27个事项61个子项的《国家税务总局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制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等工作制度,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全力推进税收优惠政策、营改增、预算决算、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发布,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落实国务院部署,有序开展基层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事项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七、依法有效化解涉税矛盾纠纷
提升运用法治方式化解涉税争议、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畅通法律救济渠道,努力让纳税人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017年,各级税务机关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554件,在办案过程中坚持实质化解争议,积极运用调解、和解方式,成功解决汽车金融公司、家电企业系列复议案等金额较大、影响广泛的案件。加大复议纠错力度和普法宣传力度,引导争议双方自觉遵从税法,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二)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务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应诉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应诉工作机构和职能,建立应诉协同应对机制。2017年,各级税务机关共办理行政诉讼案件845件,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依法履行司法机关的判决和裁定。
(三)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牢牢抓住信访工作责任制这个关键,通过实地督查、电话抽查、重点约谈、通报批评等工作方式压实各级税务机关及人员的信访工作责任,推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规范来信来访管理工作流程,严控办理时限,健全工作台账和催办督办工作机制。2017年,税务总局共办理来信来访6580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各级税务机关共受理纳税服务投诉10855件,全部按时办结,有效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八、切实提高税务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加强税务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提高全面依法治税本领,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提升全民税收法治观念。
(一)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举办2次宪法宣誓仪式,税务总局领导、各司局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部分国税局主要负责人,以及税务总局党组2016年以来任命的227名司处级干部在税务总局机关主会场参加仪式,各级税务机关新任职干部在各地视频分会场参加仪式。将法律知识作为领导干部任职培训的必学内容,将“依法行政,领导科学发展”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测评内容,以法治建设成效衡量工作实绩,促使领导干部提升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增强税务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创新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方式,提升了考试公正性,增强了新进税务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主动性。税务总局干部学院研发了各类法律法规相关课程150多门,为税务干部提供全面专业系统的法制教育培训,2017年税务总局面向各层次各方面税务干部举办了6期法治专题培训班。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截至2017年底,税务系统共有公职律师2611人、聘请法律顾问6021名,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在推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增强全民税收法治观念。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细化工作任务,健全考评机制,将普法工作融入税收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各环节。联合司法部开展全国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命名9个单位为第一批全国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与教育部联合加强青少年学生税法宣传教育,将税法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法治教育的总体安排。
过去一年来,税收法治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相比,与税收现代化目标相比,与人民群众对法治税务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少数税务干部特别是个别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有待增强,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还须进一步加快,税收法律制度的质量有待提高,特别是税收政策、管理措施的透明度、针对性、确定性需要加强,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现象仍有存在,税收普法还有大量工作要做,部分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不强、税法遵从度不高,等等。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税务总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认真学习宪法、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强化党对法治税务建设的领导,进一步落实《纲要》,扎实提升税务机关领导干部法治理念,加快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全面提高依法治税制度质量,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大力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切实促进税收法治信息化建设,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加快推进法治税务建设,全面提高税收工作法治化水平,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更大的贡献。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