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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苇“镀金”背后的跨境骗税
——揭秘以戴元军为首的犯罪团伙虚开农产品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案件
时间:2025-10-15 来源: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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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稽查局联合公安、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依法查处了以戴元军为首的犯罪团伙虚开农产品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经查,2018年至2022年,以戴元军为首的犯罪团伙,注册成立辽宁桃园家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桃园公司”),通过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采取“低值高报”、虚假结汇等违法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1852.72万元。2023年3月,盘锦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桃园公司作出追缴骗取出口退税款的处理决定。2025年7月,主犯戴元军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并处罚金2500万元;其余4名从犯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各处罚金10万元。

出口天价芦苇帘 远超正常水平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稽查局接到举报,反映桃园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虚构业务往来、存在涉税违法行为。

税务人员通过税收大数据比对发现,该公司虽注册地和实际生产地位于辽宁盘锦,却有45%的货物选择在外省口岸报关;更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外汇收汇来源的国家(地区)数量远大于报关单上货物实际出口目的国。这些异常现象迅速引起了税务人员的高度警觉。

税务人员进一步研判发现,桃园公司实际控制人戴元军还控制多家销售农产品的上游关联企业,为桃园公司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此外,税务信息系统中的发票信息显示,桃园公司使用21名农户的身份信息向自己开具了近5800万元收购芦苇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其中6人开票额合计占比90%,个别农户单户开票额超1000万元,这意味着桃源公司从这个单户农户手中收购了价值超过1000万元的芦苇。

在采购环节,单户开票金额畸高、农产品源头企业关联复杂;在销售环节,出口口岸远、出口单价高、收汇来源散……基于这些疑点,税务人员初步判定该案涉嫌利用虚开农产品发票骗取出口退税。鉴于案情重大复杂,盘锦市税务局稽查局立即联合当地公安经侦部门组建专案组,全面展开案件查办。


农产品收购假交易 芦苇“空气订单”浮出水面

为查清案件真相,专案组以涉案开票农户信息为突破口,在公安机关的紧密协作下进行调查。调查发现21名自然人中有12名外省人员,从未涉足芦苇相关行业,另9名自然人虽与桃园公司有小额交易往来,但实际交易规模与开具的近5800万元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严重不符。经专案组核查,涉及的5800万元农产品收购发票中,仅221万元真实有效,虚开发票金额占比高达96.1%。至此,专案组初步判定该公司存在以向农户收购少量芦苇为掩护,获取农户信息后虚开高额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嫌疑。

为查清桃园公司农产品收购链条全貌,专案组随即对戴元军控制的上游两家农业合作社开展实地核查。发现这两家农业合作社实际均为无实质性经营的“空壳”企业,通过租赁一片早已转租的苇塘制造生产假象,真正的芦苇原料已运输到外地电厂。其主要目的是为桃园公司虚开农产品销售发票,金额高达2895万元。

上述情况均指向以戴元军为首的犯罪团伙虚开发票的违法事实。

“镀金”芦苇出海 14倍耗材暴露骗税真相

在掌握虚开农产品发票的关键证据后,专案组锁定以戴元军为首的犯罪团伙并开展联合收网行动,捣毁犯罪窝点两个,抓捕5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扣押包括伪造的公司公章、银行卡等犯罪证据。然而,戴元军面对专案组的询问拒不承认。

为打破僵局,专案组根据已掌握的的农产品进项发票虚开链条,逆向溯源货物流向。通过依法调取船运公司、货代公司提运单信息,确认桃园公司累计出口芦苇制品超1880吨,并销往多个国家(地区)。然而其进项发票记录的芦苇原料消耗量高达2.68万吨,意味着其声称的原料投入量是实际出口成品量的近14倍,与常规的投料产出比例,存在巨大悬殊。

经核实,这些虚假的原料消耗量正好与其涉嫌虚开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相互印证。专案组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出口的芦苇制品在出口后最终是以废品形式被处理,也再次印证了出口业务的虚假性。

此外,专案组还发现,以戴元军为首的犯罪团伙除虚开农产品发票外,还存在虚开运输及加工类发票的问题。为少缴税款、伪装发票流,戴元军利用实际控制的其他关联公司为桃园公司虚开加工费发票,并以2.5%-3%“开票手续费”向6家运输公司购买运输发票;还购买设计、广告服务费等发票,用于虚列成本,企图少缴企业所得税。

在专案组全方位彻查下,“芦苇镀金”的“专业筹划”彻底现形:以戴元军为首的犯罪团伙,注册成立桃园公司,通过向农户收购少量芦苇获取农户信息后,虚开高额农产品收购发票,并借助关联企业层层掩护,采取“以次充好”“低值高报”的方式虚增出口收入骗取出口退税。完成结汇后,通过对公账户向其上游关联企业转账,经地下钱庄回流至关联人员个人账户,伪造出“出口货款正常回笼”的资金流假象。


编织“镀金”骗局 难逃法律严惩

经专案组最终查实,以戴元军为首的犯罪团伙利用辽宁桃园家饰有限公司,通过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采取“低值高报”、虚假结汇等违法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1852.72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的,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辽宁桃园家饰有限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款的处理决定。同时,将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25年7月,主犯戴元军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并按照刑法第二百零四条“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的规定,对其处罚金2500万元;其余4名从犯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各处罚金10万元。

责任编辑: 李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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