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联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涉税中介天津畅泽财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泽财务”)及其实际控制人张凤梅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经查,2016年至2024年,畅泽财务实际控制人张凤梅操控49户空壳企业,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2643份,涉及金额合计1.6亿元,增值税专用发票2331份,涉及金额合计1.3亿元。针对其违法事实,2025年8月,税务部门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对畅泽财务及其实际控制人张凤梅采取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等措施。同时,对270余户下游受票企业开展调查核实或立案检查,已追回税款3000余万元。目前,该案已由公安部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线索直指一家涉税中介机构
前期,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接到实名检举线索,反映畅泽财务实际控制人张凤梅利用员工身份信息注册并操控6户咨询服务类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对此,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组建专项工作组开展调查核实。
工作组通过税务系统查询,发现6户企业均为服务类企业,注册地点在同一产业园区同一栋楼,联系方式也为同一电话号码。除此之外,6户企业还存在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交叉任职情况。工作组拓展比对员工信息,发现6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中,有4人为畅泽财务员工。
针对以上疑点,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法对畅泽财务立案检查。
多家空壳企业为何高度关联
检查人员利用大数据分析进行关联筛查后,又迅速锁定了与上述6户企业有关联的43户疑点企业,发现这49户企业大多数注册在同一栋楼,开票使用的计算机IP地址相近,人员交叉任职。同时,通过调取企业开具的发票信息还发现,以上49户企业的下游受票方所属行业类别涉及服务业、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建筑业及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且经营地遍布全国多个省市。而这49户企业在税务机关登记的从业人数普遍在1至5人,这与其业务承载能力极不匹配。
带着上述疑点,检查人员依法对49户企业的注册登记地址进行实地核查。结果发现,上述企业登记的经营场所既无企业标识,也无工作人员,更无任何生产经营活动痕迹。种种迹象表明,49户企业确为空壳企业。同时,经依法调取49户企业及张凤梅等相关人员的银行账户资金情况,结合发票信息,检查人员发现资金款项到达企业对公账户后,迅速转入张凤梅个人银行账户,并按比例扣除一定费用再回流至接受发票的企业及关联人员账户。

至此,49户空壳企业组成的团伙虚开增值税发票脉络逐渐清晰,而隐藏在背后操控上述企业的涉税中介机构及实际控制人张凤梅也浮出水面。因案件涉及虚开,税务部门依法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部门共同侦办。
虚开牟利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税务部门与公安部门共同锁定以畅泽财务实际控制人张凤梅为核心的虚开团伙成员,并迅速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抓获包括张凤梅在内的全部涉案人员。
面对确凿证据,张凤梅对虚开行为供认不讳,承认其受利益驱使,将“虚开发票”包装为“税务策划”服务,利用员工或其亲属身份信息注册空壳企业,在没有真实业务的前提下,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其中,一部分发票提供给其代理服务的企业,一部分发票提供给其他有受票需求的企业。
同时,部分下游受票企业也指控畅泽财务实际控制人张凤梅按照比例收取一定费用,为其虚开发票。这也进一步印证了张凤梅虚开发票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针对其违法事实,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对张凤梅及其团伙利用空壳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定性为虚开;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将畅泽财务及实际控制人张凤梅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同时,税务部门对270余户下游接受发票企业开展调查核实或立案检查,已追回税款3000余万元。目前,该案已由公安部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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