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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起偷逃“两高一资”货物出口应征税案件被查处!
出口应征税货物应依法申报纳税
时间:2025-12-26 来源:中国税务报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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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我国对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两高一资”)部分货物在出口环节征收增值税等税费。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心存侥幸,动起了“歪心思”,在出口应征税货物时通过各种手段逃避纳税义务,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近期,湖北宜昌、河北邯郸、福建福州、广东佛山等地税务部门集中曝光4起偷逃“两高一资”货物出口应征税案件,税务部门对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向社会传递出坚决维护国家税收安全的明确态度,也提醒相关经营主体要合规经营、依法纳税,共同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

对出口“两高一资”货物征税有利于高质量发展

对出口“两高一资”货物征税,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的战略之举,更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对此,国家层面也早已明确监管要求,取消煤炭、稀土等产品出口退税,将部分高耗能冶炼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同时强化环评审批与多部门联合,严厉打击借虚假贸易规避监管的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介绍,“两高一资”货物出口,本质上是资源消耗与环境代价的外向转移,长期来看既加剧了国内资源供需矛盾,也制约了产业结构向绿色低碳升级。通过征税手段,一方面能抬高这类货物的出口成本,倒逼企业减少低附加值、高排放产品的供给,转而投入技术研发、工艺升级,推动产业向节能降耗、循环高效转型;另一方面可引导市场资源向高新技术、绿色制造等优质赛道集聚,优化出口贸易结构,推动出口增长从“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升”。

“征税并非限制出口,而是以税收杠杆校准发展方向,契合‘双碳’目标下绿色发展要求。”施正文强调,这一政策能减少污染排放与资源浪费,推动我国外贸发展与生态保护、资源节约形成良性循环,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逐步完善的监管体系让不法行为无处遁形

偷逃“两高一资”货物出口应征税,不仅会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扰乱公正市场秩序,还会弱化政策对产业升级的倒逼作用,纵容粗放发展模式延续,损害我国外贸环境与国际形象。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小强指出,偷逃出口货物应征税往往涉及多方主体,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部分外贸企业背离合法经营底线,隐瞒出口“两高一资”货物情况,蓄意偷逃出口环节应缴税款;一些不法中介以免费甚至反向支付好处费代理出口为噱头招揽业务,倒卖出口信息牟利;一些不法分子注册“空壳企业”并“买单”,假以自己名义报关出口后一走了之,有的还凭借出口数据向地方政府骗取高额财政奖补;个别地方片面追逐出口业绩增长,纵容本地空壳企业购买异地进出口数据,做大进出口业绩,既带来外贸数据“注水”,也助长了不法分子故意逃避监管、偷逃税行为。

此次曝光的案件中,涉案企业花招频出:有的明知出口货物不属于退(免)税货物,却故意填报为免税收入;有的在税务机关依法通知其按规定申报并补缴税款后,仍拒不履行纳税申报义务;有的以他人名义出口不履行后续纳税申报义务,试图借助空壳企业的“即用即弃”特性逃避监管;更有甚者,通过层层委托代理模糊实际委托方信息,达到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但随着监管体系日趋完善,这些不法行为已无处遁形,最终都被税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杨小强强调,加强出口应征税货物税收监管、曝光违法企业,既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关键举措,更是引导相关经营主体向高质量转型的有效路径。随着新技术的运用,税务、公安、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信息共享互通,可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凝聚协同监管合力,为依法查处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更强大支撑。

值得关注的是,税务部门通报的案件中也有跨境电商企业未按规定申报出口应征税货物收入偷税案件。对此,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李成特别强调,在监管手段日趋完善的情况下,心存侥幸不依法申报收入的做法将难以为继。比如,《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实施后,平台需按季度报送经营者身份、收入等信息,这意味着税务机关能够获取到真实、完整、连续的卖家经营数据,建立起动态的、可追溯的税收监管体系,彻底破解了过去主要依赖卖家自行申报导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让未申报收入、“买单出口”等违规行为无处遁形。

合规才是经营主体长久稳健发展的必由之路

在绿色转型与高质量发展成为时代主旋律的背景下,随着我国对“两高一资”货物出口监管体系持续完善、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对于相关经营主体而言,合规已绝非可选项,而是立足行业、行稳致远的必由之路。

财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厦门大学税务顾问林溪发指出,出口领域的合规治理需构建“企业自律、中介守矩、政府监管、多方协同”的共治体系。外贸企业应筑牢主体责任,主动合规申报、规范经营;中介机构需坚守行业底线,拒绝违规代理与信息泄露,强化自律约束;地方政府要扭转政绩偏差,加强出口数据核查与奖补审核,联动税务、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违法线索精准追溯;相关监管部门应强化协同联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发现—核查—处罚—整改”的闭环管理;行业协会可发挥桥梁作用,制定行业合规指引,开展合规培训,引导经营主体凝聚共治共识。

针对案件中部分企业在税务机关依法通知其按规定申报并补缴税款后仍拒不履行纳税申报义务,被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的情况,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李智也指出,经税务机关依法定性偷税的,制发处理、处罚决定书,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不接受行政处罚,且又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其行为将涉嫌逃税罪,税务机关应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相应刑事责任。实践反复证明,所谓“低成本逃税”的侥幸心理,最终只会酿成“经济损失+信誉破产”的双重代价,得不偿失。

合规经营是不可逾越的底线,更是企业基业长青的密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薛钢建议,经营主体应摒弃侥幸心理,既要掌握政策规定,熟悉申报要求,如实申报收入、缴纳税款,也应健全内部合规机制,尤其是对于代理出口企业,应如实填报实际委托方信息,切实防范涉税风险。

薛钢认为,良好的发展环境需要广大经营主体共同维护。合规是底线,也是生命线。唯有敬畏法律、坚守合规,主动适应管理要求,企业才能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站稳脚跟,实现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 穆桂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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